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篮球运动竞技水平,保障高水平运动队的持续发展,特面向全国选拔招收篮球运动水平突出、品学兼优的高水平运动员。
一、招生对象
(一)招生项目:女子篮球、男子篮球
(二)报考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德智体全面发展、无伤病,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199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考: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篮球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篮球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报考我校篮球项目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持有篮球项目的运动员等级证书,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学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二、招生计划
项目 |
A等 |
B等 |
C等 |
项目位置 |
总计 |
女子篮球 |
2人 |
2人 |
1人 |
中锋:2人 |
5人 |
后卫:2人 |
前锋:1人 |
男子篮球 |
|
1人 |
4人 |
中锋:2人 |
5人 |
后卫:2人 |
前锋:1人 |
合计 |
2人 |
3人 |
5人 |
|
10人 |
注:以上A、B、C等级是指文化课成绩优惠等级;计划数为各项目计划上限。
三、网上报名
考生请于2017年2月15日-28日,登录西安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zsb.xatu.cn) “西安工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按要求填报本人信息。
四、资格审查与现场确认
1.西安工业大学将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审核结果将于2017年3月1日-3日在西安工业大学招生信息网公示。
2.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本人请于2017年3月10日(9:00-17:00)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西安工业大学金花校区行政楼(西安市金花北路4号)进行现场确认。
3.材料清单:
(1)考生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近三年竞赛获奖证书(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运动会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体育总局网站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的查询结果打印页,并在空白处签名;
(6)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上所有材料须用A4大小纸张印制并按顺序装订。经现场确认合格后,缴纳体育专业测试费45元,并领取准考证。
4.体育专项测试之前,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体育专项测试
时间:2017年3月11日(星期六)9:00-18:00
地点:西安工业大学金花校区体育馆
六、录取规则与优惠政策
1.录取规则
学校将按照体育专项测试结果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等级。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等级且按规定填报志愿的考生被择优录取。
2.优惠政策
我校将根据考生体育专项测试项目及测试成绩确定优惠等级:
A类:经我校体育测试合格的国家一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达到我校分数线要求者可免2017年高考;
B类: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少数国家二级及以上等级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运动队建设需要,给予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以上录取的优惠;
C类:体育测试成绩优秀的少数国家二级考生,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运动队建设需要,给予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地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录取的优惠。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执行。
七、注意事项
1.报考我校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市)招生部门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统一测试,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测试,合格者才能正式获得我校录取资格;
2.录取的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均须按规定参加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活动;学校将与拟录取的相关考生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运动队的义务和责任。
八、监督机制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录取结果公开透明,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监督和投诉电话:(029)86173161。
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舞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本办法由西安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张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办公室029-86173115